5月23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息,枣庄南郊热电公司因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被没收12.8万元。
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注册地位于枣庄经济开发区长江路26号,法定代表人为王永顺。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和销售电力、热力及电力、热力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须许可的,凭许可证或批准审定的范围经营)。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认为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存在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违法行为,该局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枣庄南郊热电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超标时段环保电价款的处罚,共计12.8万元。
(来源: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