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1日讯 高空抛物害人害己!最近,聊城市茌平区首例高空抛物案宣判。被告人杨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记者从茌平警方了解到,今年1月15日晚上,警方接到报警,振兴街道某居民小区发生一起高空抛物事件,振兴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经过调查走访查明,1月15日晚上7点左右,该居民小区电梯停电,杨某走步梯上楼。走到14楼时,有住户违规存放在楼道内的铁质花架、鞋架等杂物影响了他通行。杨某将数个铁质花架、鞋架及纸箱等杂物从14楼平台上窗口扔到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轿车砸坏。经鉴定,被砸轿车损坏价值为730元。

  被告人杨某从高空向楼下抛弃物品,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及公共财产安全;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