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贴吧、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体 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使用
为人们创造了更为宽泛的 言论空间和渠道
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5月4日 一名女子就因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 被烟台警方依法查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网络进行 极端发泄心理的行为 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烟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