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

  贴吧、微博、微信、QQ等社交媒体  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使用

这些媒体、工具和渠道的产生这些媒体、工具和渠道的产生

  为人们创造了更为宽泛的  言论空间和渠道

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公民在网络空间的言行

  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5月4日  一名女子就因在网络空间的不当言行  被烟台警方依法查处

烟台网警郑重提醒:烟台网警郑重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任何利用网络进行  极端发泄心理的行为  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烟台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