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山东省淄博中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的21年间,吕在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余万元。

(淄博法院在线)
更多精彩内容,请搜索关注微信号sina_shandong,在这里,看见山东。

09-27 08:22评论(48)|
09-27 08:21评论(5)|
09-27 08:20评论(6)|
09-27 08:20评论(15)|
09-27 08:18评论(1)|
09-27 08:17评论(0)|
09-27 08:14评论(6)|
09-27 08:13评论(11)|
09-27 08:12评论(0)|
09-27 08:10评论(5)|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