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山东省淄博中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原主任委员吕在模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4年的21年间,吕在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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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法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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