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胶近年来因价格的不断攀升一直吸引着公众的眼球,以阿胶为原料衍生的产品阿胶糕也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容,而吸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这一行业,欲分得一杯羹。然而,法律意识淡薄、无序竞争、夸大宣传,造成了当前阿胶糕产品市场乱象迭出。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一消费者就济南银座商城明湖店销售的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流水阿胶糕”存在价格欺诈进行投诉,相关责任方已接受了济南市历下区物价局质询。不仅如此,有消费者还向记者反映了“东流水阿胶糕”网站标注“抗癌”“抗衰老”等相关情况。

  记者在济南银座商城明湖店看到,在售的标称为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生产的192克、360克、600克“东流水阿胶糕”中,360克“东流水固元糕”产品盒包装的正面印有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宅门》泉水老阿胶、纯鲜驴皮等字样。在其网站、产品标签上均注明:“每块阿胶糕含纯阿胶在3—3.5克”“营养珍品”等字样,并声称“东流水牌阿胶糕是使用山东德州的整张新鲜驴皮制成的东流水牌阿胶,添加上等的核桃等制成的纯天然营养佳品”。更是宣称主料——东流水贡胶与其他阿胶相比具独特点:甘醇泉水,用泉城济南闻名天下清冽甘甜的百脉泉水熬胶;所用驴皮是精选山东德州黑驴整张新鲜驴皮;非遗工艺,宏济堂创制的九昼夜精提精炼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纯手工熬制; 配方传承——降低了阿胶的滋腻之性,更易吸收等。

  山东省食药监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阿胶糕食品的生产许可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食药监食生(2014)106号]均指出,如果企业未取得阿胶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资质,生产中是以驴皮为原料,经过相应加工而成,此类产品不得在食品名称中提及阿胶,不得将阿胶标示为配料。而东流水固元糕标签标示中却标注“每袋含纯阿胶在3-3.5克”。

  记者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没有查询到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具备药字号、保健号阿胶资质。在企业台账上发现,其原材料阿胶是采购于其他生产企业。另据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介绍:宏济堂阿胶固元糕(东流水牌阿胶糕)、东流水牌固元糕,具有“改善气血亏虚、出虚汗;润肤养颜;预防心血管病、抗癌、抗衰老等生理功能;轻身益气,提升身体免疫力,消除亚健康状态”。记者在山东省食药局网站查询得知:上述产品实则为食品,生产编号为QS370128011226。然而,其网站上却标注“预防心血管病、抗癌、抗衰老等生理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我国《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六条:禁止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食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网站关于宏济堂阿胶固元糕、东流水牌固元糕的宣传,出现“抗癌”“抗衰老”等字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显示:山东宏济堂阿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建民,成立日期为2008年8月6日。法人股东为山东宏济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上述法人股东的法人代表皆为王建民。

  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九部门联合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阿胶行业在发展的进程中,需要企业不断的规范,而规范的行动,应当从诚信宣传做起。

  (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