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记者从济南市工商局了解到,2017年2季度,济南市工商局委托山东省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对济南市流通领域经销的家用灯具类商品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检测了灯具类商品标志、结构、外部和内部布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和热试验(正常工作)、防尘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器强度、耐热等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

  经检验,3个批次的灯具类商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为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介电强度、机械强度、标记和额定值不合格。灯具类商品的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都是灯具比较重要的技术要素,不合格结果反映出该商品在正常情况和湿潮状态都有漏电的现象,如果消费者购买到此类不合格的商品可能会造成触电的安全隐患。额定值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此项目不合格会引起商品的使用不当造成意外伤害,产品标注信息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的使用方式。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销售不合格商品的3家经营者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市工商局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没有对不合格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局也已通过《通报函》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灯具商品时应优先考虑购买品牌知名度较高、口碑较好的商品,并保留购买时凭证。购买时要先行检查商品包装是否完好、商品标识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包含厂名、厂址、型号、规格、合格证明等信息。消费者如果选购到不合格商品,可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