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山东交警将严查冒黑烟的大货车。根据权威分析,山东省空气质量超标主要是颗粒物超标,机动车排放是重要来源之一,其中重型柴油货车对颗粒物排放的影响首当其冲,且我省柴油车和重型柴油车数量居全国首位,公路货运量居全国第二位,多数市特别是通道城市货物运输结构不合理,交通尾气污染已成为影响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此,中央把高污染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的治理和监管,纳入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我省也将其列为2017年,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1958家危化品运输企业,有7.5万辆危化品运输车,约占全国总量的16.1%,运输吨位合计达114万吨。随着经济回暖,各地危化品产量有所上升,道路运输更加繁忙,风险隐患加剧。

  8月4日,省公安厅召开会议,对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暨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重型柴油货车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 定格处罚,对高排放、高污染、冒黑烟的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上路重点整治。

  对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的重型柴油车号牌,进行比对或核查,同时严把新车注册关,一旦发现环保造假的,及时反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生产、销售企业责任。对环保部门通报的经修理调整排放仍不达标车辆,将依法予以强制报废。公安机关将与环保、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组建执法小分队、查缉小组,加大重点路段、时段巡逻力度。设置联合执法执勤点,派驻执法力量对重型柴油货车主要通行道路和重点路段、时段进行重点监控。对查处的超标排放重型柴油货车,落实“多方处罚”措施,并责令限期整改。

  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在省际卡口处加大查处力度。对严重违法的,在处罚驾驶人的同时,对运输企业将处以万元以上罚款,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交通违法“清零”行动,对存在驾驶人记满12分、多次违法未处理等情形的,及时逐一见人,落实处罚和驾驶证降级措施。彻底清理车辆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隐患不消除不得上路;对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有10次以上违法未处理的危化品运输车,逐一销号整改。(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张泰来 通讯员 孙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