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17年起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 山东上调标准公布
7月12日,山东省人社厅、财政厅下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山东省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东营市基本养老金将按照政策进行上调。
据了解,此次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
根据通知要求,这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挂钩调整,按照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二是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个档次,每个档次以31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
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此外,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