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遇到临时需要使用居住证才来派出所申办的情况,这样很可能会耽误事。”记者近日采访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得知,此前,济南市一直实行登记即办证政策,《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后,流动人口则需在申报居住登记半年后才可申领居住证。警方在此特别提醒,流动人口来济后一定要先申报居住登记,以免因半年的办证期限而耽误申领居住证。

  根据相关规定,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依各部门规定)在居住地依法享有下列公共服务和便利:

  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按照有关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按照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还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申报居住登记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每年签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