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买了摄像机遇故障却无法联系商家退货,选购名牌收到的却是假货,网上团购线下却不能消费、网上订单无故被取消……记者从济南历下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年来网购问题越来越多,2016年历下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投诉476起,涉网案件线索173起,比往年同期增长30%。

  3月15日起,《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从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同时,明确了7类网络购买商品不适用于7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办法》规定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加一”情形,即: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另外,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也不能任性退。

  七天无理由退货时间点从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购买时使用信用卡支付的用户,网络商品销售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办法》规定,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来源: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