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儿子定亲专门买的金手镯,放了一段时间,竟然变色了;订购家具,内外材质不一样,尺寸也变了;快递海参,却因快递公司延误,海参变质了…… 3.15临近,为更好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2016年消费投诉十大典型案例,给市民以警醒,同时,提醒广大市民吗,遇到消费纠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专家”宣称治疗多种病

  烟台市民王先生现年72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多年,2016年1月21日,参与了某生活馆举办的健康讲座,讲座中有北京的“专家”现场介绍一款能治疗多种疾病的保健品,在工作人员的“宣传”攻势下,王先生购买了价值5760元的两大盒保健。

  回家后,王先生即停用了医生开具的药品,改服购买的保健品。结果服用不到一盒,感觉病症加重。再一看保健品包装,根本没有“专家”宣传的治病功能,而且保健品马上就快过保质期了。老人多次找生活馆要求退款却遭拒绝,于是来到烟台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消协工作人员与生活馆取得了联系,生活馆人员称该保健品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工作人员指出保健食品的宣传应当严格依照卫生部核发的保健食品证书中的保健功能进行宣传,不得超出和扩大,要求生活馆退还消费者费用。两天后,该公司为老人剩余的商品作了退货退款处理,消费者表示满意。

  订购家具内外材质不一

  2015年7月,宋先生在烟台市区一家家居广场订做了一套家具,总价款56000元。

  2015年9月交货后,宋先生发现所定餐桌书桌与商场所看款式有所不同,书柜尺寸与所预定不符,合同约定所定家俱内外一致均为黄金胡桃,但实际家俱内部有多种木料,消费者认为商家涉嫌欺诈,投诉至芝罘区消费者投拆服务中心,要求商场退货并要求补偿。

  根据宋先生所提供的证据,工作人员通过调查、组织双方调解,对双方争议的外观、尺寸问题达成了一致,但对内外一致黄金胡桃的赔偿问题,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商场与生产厂家认为家具的一些特殊部位必须使用特定木材,才能达到使用标准。按照行业规定,这样的家具可以称为内外一致,并且在给消费者的说明书中已经有明确的提示,不能称为欺诈消费者。消费者认为合同明确约定百分之百黄金胡桃,如果使用其他木材就涉嫌违约,应该予以赔偿。

  对于合同的签订,双方也产生了争执,商场与生产厂家认为签订合同的商场工作人员与宋先生是有血缘关系的同村人,商场明文规定格式合同添加必须要得到商场的同意才可以执行,而宋先生的销售合同所添加的百分之百黄金胡桃正是双方矛盾的焦点,并没有得到商场的认可就擅自添加,因此商场认为宋先生与内部人员合谋有涉嫌敲诈的嫌疑,几度想要放弃调解走司法程序。

  工作人员通过详细的为双方讲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终于在2016年12月10日经过一年的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由厂家修改尺寸不符的家居,并赔偿宋先生人民币30000元。

  10万元打包装修 屡遭频繁加价

  市民王先生在市区购买了一套新房, 2016年3月,王先生开始考察装修公司,看到某装饰公司的打包装修宣传促销活动力度很大,性价比很高,遂与该公司签订了价值10.6万元的家装合同,前期支付58340元。

  合同签订后王先生以为把工程全部包给装修公司自己可以省心了,可是没想到开始施工不久,经营者就以这项“合同没有约定”,那项“超出部分要单独计算”为由频繁地要求其追加价款,王先生找装修公司理论,装修公司以合同就是这么约定的拒绝。无奈,王先生便投诉到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协会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经调查发现,装修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有夸大宣传的嫌疑,以低预算吸引客户,对于额外收费的项目利用消费者不太明白装修知识的情况,没有同消费者解释清楚,致使合同的签订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思。经调解,装修公司同意与王先生解除装修合同,扣除实际发生的7840元,并返还余款50500元。

  定亲买金手镯 竟然变色了

  蓬莱市民刘女士2015年3月份在某珠宝商场购买一条“千足金”黄金项链和一只黄金手镯,价值20000多元。刘女士购买这套首饰是留给儿子定亲用的,所以一直放在家里没有佩戴。

  2016年2月19日,刘女士把首饰拿出来准备在定亲仪式的时候送给儿媳妇,当她拿出这套首饰的时候发现每款首饰有1-2厘米左右的变色,刘女士认为是黄金含量达不到导致的,立即找到了珠宝商场要求给予退货。

  商场负责人则表示,刘女士的“千足金”首饰已购买近一年,不能排除消费者佩戴不当或接触过腐蚀物体导致的变色,如果消费者认为含量有问题,可以到国家有关鉴定部门鉴定,但不能接受消费者的退货要求,只能给消费者换货。双方协商不成,刘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

  消投中心接到投诉后,对整个事件进行了调查,刘女士的黄金首饰上确实有两块变色,而且首饰标签都在,没有佩戴过的迹象。商家称,由于现在的黄金价格比刘女士当时购买每克便宜二十多元,就是退货,也要按照现价退。后经消投中心调解,经营者按照原价一次性给消费者退款,并赔礼道歉。

  快递海参却因延误变质

  市民隋先生于2016年11月通过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品牌的即食海参25盒,价值6200元。卖家11月14日通过某快递公司发货,本应一天就到的货因为物流公司把货单遗失,4天后才到消费者手中,海参已变质不能食用。

  由于隋先生对网购流程不是特别熟悉,到期后购物平台自动默认收货,货款已划至商家帐户。快递公司承认工作失误,但仅同意赔偿隋先生损失2000元。隋先生即向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快递公司全额赔偿货款6200元。

  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接到隋先生的投诉后,根据其提交的证据与卖家进行了沟通,指出尽管网购交易已完成,但商家与快递公司的物流合同没有按约定履行,致使消费者未收到有质量保证的货物,商家有义务协助消费者挽回损失。经过与商家的共同努力,快递公司最终全额赔偿消费者货款6200元。

  6000元办卡 却遭美容服务“缩水”

  莱州市消费者协会2016年8月12日接到刘女士的投诉,刘女士于2016年3月份在莱州市某美容店,当时美容店的工作人员介绍的服务项目非常完备,承诺祛斑美容效果非常好,刘女士为之所动,立即办理了一张6000元的美容、美体卡。

  但是在后来的美容体验中,刘女士却感觉美容服务越来越“缩水”,经常预约不上,而且也没有达到商家办卡前承诺的服务效果,于是在去年8月份,刘女士持美容卡与美容店协商,希望其退还没有使用的费用,可美容店却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无奈,刘女士便投诉到莱州市消费者协会。

  莱州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对此案立即展开调查。消协工作人员反复讲解有关法律法规,经多次调解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美容店退还了余下的费用4100元。

  网购LED灯具出问题

  烟台市芝罘区消费者孙先生于2016年10月,分批在某电商平台购买LED灯具5只,金额1539元。5只灯具安装后仅有1只能正常使用,4只不能正常使用的灯具中,有2只换过一次货,仍不能正常使用。

  消费者因质量问题向商家要求退货,商家以超过退货期限和需要提供商品质量报告为由,称只换不退。消费者无奈,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因产品质量问题产生的拆卸、安装费及墙面修复费用700元。

  对此,市消协进行了认真调查。经查实,孙先生反映问题属实,并且发现孙先生收到的灯具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必备标识。 经反复调处,最终商家同意退货退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700元,退回货款和赔偿共计2239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收大碗的钱 给小碗的面

  “十一”假期刚结束,龙口市消费者协会就接到远在千里的黑龙江游客电话,称假期一行十几口来龙口游玩,在某酒店就餐时,一行十八人每人点了份大碗面条,结果交完款后,服务员端上的是小碗面条,他们找服务员理论,该酒店工作人员未予理睬,方某等没有吃饭拍下照片,离开了酒店。遂向龙口市消协投诉。

  接到投诉后,龙口市消协立即对涉事酒店进行调查,酒店称确实接待来自黑龙江的这一行客人,因为当天接待客人特别多,忙中出错,服务员上菜时将大小碗搞混淆了,等客人提出面条弄错时,经理说稍等会儿再上大碗面,客人赶时间等不及离开酒店。

  经调解,酒店退赔游客720元钱,工作人员将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付给方某,方某极为满意。

  一次性拖鞋惹祸摔伤游客

  2016年10月1日,四川省的迟女士和家人来蓬莱旅游,刚游玩一天就被一场意外而耽误了行程。迟女士和家人入住在蓬莱的一家连锁酒店,晚上迟女士的妈妈在卫生间洗澡时摔倒了,罪魁祸首是穿的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

  酒店立即派人陪送迟女士的妈妈到医院就诊,并支付医疗费用500余元,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确诊为软组织损伤,建议卧床休息。迟女士的行程就这样被耽误了,迟女士要求酒店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2100元,酒店认为迟女士要求赔偿的金额过高,双方达不成协议,迟女士将此事投诉到了蓬莱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

  消投中心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来到酒店调查此事,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酒店卫生间内设有“小心地滑”提示牌,但没有不能在卫生间使用一次性拖鞋的提醒。经调解,酒店一次性赔偿给消费者各项费用1500元,消费者满意。

  新买的彩电竟黑屏了

  2016年8月25日,莱阳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接到消费者东先生的投诉,称2014年8月6日,购买了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55英寸4K电视一台,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随机所带的《用户手册》操作和维护。

  2016年8月20日,电视突然出现黑屏,随后家人拨打客服中心反映情况,当天莱阳售后服务站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以电视屏幕有两滴水痕,目测判断黑屏是因为使用不当人为进水造成,随机告知客服中心,不在保修范围。

  接到投诉后,莱阳市消费者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非常重视,经过认真调查,消费者东先生严格按照《用户手册》的规定“使用沾有少量水的软布清洁本产品”,没有人为的向电视泼水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莱阳市消费者投诉中心向公司总部发出促进投诉和解函,最终双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