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3月5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曝光第8批26名“酒司机”。其中,一名驾驶人在自己生日聚会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面临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3日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启动夜查行动,当晚共查获112名“酒司机”,其中醉酒驾驶13起,酒后驾驶99起。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GS1213的白色小汽车沿重庆中路南向北行驶到南渠检查站附近,李沧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停车辆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孟某某下车后连忙解释,当晚,因是自己的生日聚会庆祝,席间喝了些酒,然后开车载妻子和朋友回家,马上到家门口了。“我们今天过生日,都走到这了,要不算了吧。”孟某某的妻子一再向民警表示“求放过”。现场民警提出对孟某某进行酒精检测,起初孟某某十分不情愿,一旁的妻子也对执勤民警表示不理解。执勤民警说明情况后,孟某某配合进行了检测,发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车严重威胁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果构成醉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希望大家牢记“安全是回家最近的路”,拒绝酒驾,从我做起。(记者刘成龙 通讯员 栾心龙)

  第8批26名“酒司机”名单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