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菏泽中院官方微博了解到, 曾轰动菏泽的“2016年菏泽中考泄题案”,近日由菏泽中院做出终审判决,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霞、李某英、陈某、王某某、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七个月、七个月、六个月缓刑一年。针对审理中发现的问题,菏泽中院向菏泽市教育局发出司法建议。(记者 高杰)

更多精彩内容,请搜索关注微信号sina_shandong,在这里,看见山东。

01-12 08:59评论(2)|
01-12 08:53评论(0)|
01-12 08:44评论(108)|
01-12 08:43评论(1385)|
01-12 08:40评论(790)|
01-12 08:38评论(24)|
01-12 08:35评论(0)|
01-12 08:34评论(6)|
01-12 08:32评论(19)|
01-12 08:29评论(0)|
查看评论(0)网友评论
发 表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