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儿防老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人的养老传统,成年儿女因为不赡养父母而被告上法庭的比比皆是,然而,济南市槐荫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件奇葩的案件,儿子将母亲告上了法庭,要求抚养,这是怎么回事呢?

  儿子没钱治病

  想要老母退休金

  济南市民刘老太今年80岁了,老伴已于三年前去世,两人育有两子一女。李某为其次子,现年51岁,至今单身一人。刘老太万万没有想到,竟然会被这个儿子告上法庭。

  李某诉称,2015年他身患慢性乙肝、肝硬化、糖尿病、肾功能不全、脑血栓等病,生病期间所需费用均是靠朋友和同学资助。因无钱住院看病,只能依靠吃药进行治疗,但每月吃药支出至少2500元。

  于是,李某就将母亲告上法庭。李某称,被告作为母亲,有经济能力,每月退休金4000多元,但并没有给他任何资助。自己虽已成年,但身患多种疾病,无法工作,也没有经济来源,请求法院判令母亲支付其医疗费44000多元,同时每月支付其2000元抚养费。

  案子起诉到槐荫法院后,审判人员赶紧调查了解案情。

  原来刘老太的小儿子李某从小游手好闲,年轻时曾有很好的工作,但是被单位开除,自此不务正业,还曾因诈骗坐过牢,一直未结婚,也没管过父母。2015年初,李某查出了肝硬化、糖尿病等四五种疾病,因为没钱治病,于是盘算起了母亲并不宽裕的退休金。这才将母亲刘老太告上了法庭。

  老太瘫痪在床

  既无义务又无能力

  不仅如此,此前李某曾与父母频繁吵架,致使父母在家中待不下去,父亲只得住到长子家直至去世,母亲如今也住进老年公寓,家里的房子被李某占着。

  关键是,刘老太如今也已瘫痪在床,每月退休金虽有4000多元,但养老院的花费就得每月3000多元,加上营养品、水果、药费、生活用品等,基本上每月剩不下钱。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以自己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收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求,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应因子女的成年而消失,子女也应因成年而丧失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

  若成年人因特殊情况还必须依靠父母抚养,其条件应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成年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二是父母具备负担能力,即父母在维持自己的生活外还有承担抚养义务的给付能力。

  近日,槐荫法院一审依法做出判决,驳回原告李某的诉讼请求。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立山 通讯员 李明亮 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