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通知,取消吉林、山西、山东、陕西、四川、江西、广东、广西、云南等省份共15项、1240万千瓦不具备核准建设条件的煤电项目。
通知明确,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滚入相应省份未来电力电量平衡。严禁自行将取消煤电项目的规模用于规划建设新增煤电项目,已自行纳入规划、核准的,要立即取消,并停止建设。
近年来,我国用电量增速趋缓,电力供需总体宽松。煤电行业面临利用小时数逐年下降、规划建设规模较电力需求偏大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今年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煤电有序发展的通知》明确,电力冗余省份要对现有纳入规划及核准(在建)煤电项目采取“取消一批、缓核一批、缓建一批”等措施,适当放缓煤电项目建设速度。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