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清理各类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

  1。任务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等工作,最大限度地精简各类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1)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具体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2)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单位)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以及可通过与其他部门(单位)信息共享获取有关信息的,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原件、复印件。(3)本部门(单位)或其他部门(单位)已在上一环节收取的申请材料,本部门(单位)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4)探索实行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相关条件并进行公示、办事部门先予以办理的办法,并相应加强事后核查与监管,进一步减少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2。责任部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牵头本级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清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的清理工作。

  3。完成时间。(1)清理证明、盖章环节和申请材料与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工作同步进行。(2)2016年12月底前,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部署开展申请人书面承诺制试点工作。

  (三)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

  1。任务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相关证照的年检,以及与证照核发、年检等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等进行清理。(1)没有法定依据的年检和我省自行设定的年检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年检的,应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对必要性进行充分评估论证。(2)延长检验周期,尽量减少一年一检情况。(3)改变管理方式,推动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4)没有法定依据、与证照核发和年检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予以取消,对保留的政府指定培训予以规范。

  2。责任部门。各级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成时间。2017年6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通过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保留的年检事项,完成与证照核发、年检挂钩的政府指定培训清理、规范工作。

  (四)大力推进服务方式创新

  1。任务要求。(1)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推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市、县(市、区)部门(单位)因专业性强、业务量大或场地有特殊要求,经本级政府同意单独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可加挂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牌子,接受同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考核。规范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职责。(2)加快政务服务大厅功能升级,推动依申请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办理,探索将部门(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3)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打通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

  2。责任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室(厅)、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机构编制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成时间。(1)2017年6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公共服务事项进驻部门(单位)政务服务大厅;2017年9月底前,市、县(市、区)公共服务事项进驻本级政务服务大厅。(2)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规范政务服务职责等工作。

  (五)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

  1。任务要求。(1)加快推进省、市、县(市、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互联互通,推行实体服务大厅、网上服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相结合、相统一的综合服务,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2)持续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提高全流程网上办理率,减少办事人到现场次数。(3)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全程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以及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

  2。责任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室(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成时间。(1)2016年12月底前,省、市、县(市、区)完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将行政许可事项(涉密事项除外)纳入网上运行;推进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建设。(2)2017年,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主要行政权力事项上网运行。

  (六)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1。任务要求。(1)以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动公共服务事项、行政权力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2)加快推进行业部门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实现数据归集和高效整合;依托“互联网+”,促进办事部门数据信息相互衔接,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从源头上避免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发生。

  2。责任部门。各级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成时间。(1)2016年12月底前,济南、青岛、潍坊、威海4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开展证照梳理、电子证照库建设及相关标准体系建立等有关工作。(2)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实现制证系统和业务系统对接、电子证照和纸质证照同步签发。

  (七)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

  1。任务要求。(1)转变管理理念,建立健全服务规则和规范,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服务水平和能力。(2)充分运用行政权力网络运行系统、电子监察系统、法制监督系统开展评估考核,办事群众可以现场或在线评价,确保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3)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4)强化督促检查,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克服服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责任部门。各级政府办公室(厅)、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成时间。2017年9月底前,各级建立健全服务规则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