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产假有158天,但怎么只给我98天的津贴?”聊城市东昌府区刚休完二胎产假的小刘对生育津贴提出了疑问。像小刘一样对此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不解的还有不少当地市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表示,虽然新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胎、二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以外,再增加60天,即158天,但生育保险没有出台相关政策,只能按原来规定的核算。本报记者调查发现,今年4月,青岛已及时出台政策,跟上了158天产假的“节奏”。目前,山东省除了聊城外,济南等市也是按98天发放的。 记者 郑芷南
剩余的60天津贴得找单位支付
小刘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某企业工作,刚休完产假,回到单位工作,“我来领生育津贴,得知只能按照98天领取。我很不理解,产假休了158天,津贴只能按照98天发放。”
小刘告诉记者,她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的回复是剩余的60天津贴,找所在用人单位支付。
“单位认为既然交了生育保险,就应该劳动局支付这笔费用,而不应该再由单位支付了。”小刘告诉记者,她现在被夹在了中间,两头为难。
“这相当于我两个月的津贴就没有了,少领5000多元钱。”小刘告诉记者,单位觉得由他们承担这个钱也不合理。
没接到通知 一胎津贴也少了俩月
在聊城市东昌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服务窗口上,记者看到张贴的一则说明中表示,2016年1月22日,新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婚晚育的有关规定。虽然新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胎、二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再增加60天,即158天,但生育保险并没有出台相关新政策。
因此,自2016年1月22日起,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规定的女职工98天的生育产假津贴,不再支付增加的60天的产假津贴,60天的产假津贴由用人单位承担。生育保险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待遇不变。如果新生育保险政策出台,将按新政策重新核算。
昨日,记者也致电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得到的答复也是如此,并称全市都是按照这个政策执行的,“我们这是从生育保险基金里支付,和产假长短没有关系,我们也没有接到相关政策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聊城市不光是二胎,一胎的生育津贴也按照98天发放,“人社局回复我们说之前158天是为了鼓励晚婚晚育,现在晚婚晚育这一说取消了,因此一胎也按照98天发放生育津贴。”
相关规定
2012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此后,山东省做出相关部署,按照国家规定,在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将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天数调整为98天。
今年1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了《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从此,生育二胎也能享受158天产假了。
延伸
省城也一样 企业也不知怎么办
在济南工作的市民王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问题。
今年3月底,王女士迎来了自己的第二个宝宝,“二胎放开了,产假也调整成了158天,可是我这刚休完假回来,准备报销的时候,得知生育津贴只能按照98天发放,多出来的两个月没了。”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回复王女士称另外两个月找单位领取,“单位说不该单位支付,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准备先等等,看看最近政策会不会有变化。“这个关系到我们的切身利益,既然假期增加了,津贴也应该跟着增加。”王女士告诉记者。
省城一家企业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按理来说,已经缴纳了生育保险,就应该人社部门来支付,不应该由企业支付这一块费用了。”
青岛延长的60天也有津贴
记者了解到,生育津贴的发放在省内情况也并不一致。4月1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研究印发《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实施期间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享受生育津贴。
此外,按照山东省人大有关解释,青岛明确规定,符合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原条例和新条例生育子女,女方2016年3月30日尚处于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的,可以顺延享受新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增加产假和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负担。
“现在国家鼓励二胎,产假等一些政策都跟上了,可是为什么单单这生育津贴少两个月呢。以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二胎妈妈面临这个问题,会涉及到更多人的切身利益。”一位马上要生二胎的准妈妈告诉记者,“假期跟上了,我们希望相关的配套政策也能及时跟进”。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