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都要同工同酬、政府可负担民办中小学部分教师工资、个人有望刷医保卡健身、单位不安排休年休假要支付相应工资报酬……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运用综合政策措施支持扩大消费的意见》,出台十大项40条举措支持扩大消费。
企事业单位都要同工同酬
机关事业单位使用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应按照同工同酬分配原则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的人员与本单位同性质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本单位无同性质劳动者的,应参照当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做到同工同酬。企业吸纳农民工就业,应打破身份界限,与本企业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享受相同的福利待遇。
政府可负担民办中小学部分教师工资
我省提出,支持各地在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城乡社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聚集地、留守儿童集中地,新建、改建、扩建幼儿园。对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小学给予多种形式支持,政府可以核拨生均教育经费,可以负担部分教师工资,可以统一购买服务。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符合规定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免征契税。
开展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险试点
围绕支持扩大文化体育消费,我省提出,省级筹集资金,利用2年时间对全省不适应放映要求的影院放映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逐步淘汰在用的1.3K放映设备,提升数字影院设备档次,提高消费者观影舒适度。
此外,在医保基金个人账户结余额比较多的地区,开展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大众化、基础性健身消费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