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资料图。

  大众网青岛8月22日讯(记者 李敏)8月22日上午,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赵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即“万象城交通肇事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3月1日6时许,被告人赵某驾驶车辆沿山东路北向南行驶至万象城附近时,超速驶入万象城门前人行道,将行人顾某某当场撞死。根据司法鉴定,事故发生时赵某行驶速度为125-133km/h,行人顾某某因交通事故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赵某后被抓获,3月14日经市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赵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表示认罪。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因伤被送至医院救治,醒来后能够如实供述案发事实,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的情况,存在坦白情节,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并愿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建议法庭从轻、减轻处罚。

  因法庭需要对有关证据进一步调查核实,本案未当庭宣判。

  据此前媒体报道,赵某从事滴滴专车业务,3月1日6时许,赵某行车途中通过手机软件接单,在与对方通完电话后,赵某将手机放到车辆变速杆位置。不久后,手机滑落到副驾驶座位下面。于是,赵某决定伸右手探身到副驾驶位置捡手机,此时,他的右脚一直踩在油门上。就在赵某低头捡手机的一霎,车辆方向发生偏离,右脚也不自觉地加大了踩油门的力度,最终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