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供药,能进入这家医院工作,也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事情。2012年,济宁市某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侯某为了把儿媳安排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到侯端敏家中送去20万元。事成之后,又陆续送了8万元表示感谢,请侯端敏继续关照其儿媳的工作。

  作为学院的“一把手”,侯端敏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有绝对的影响力。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侯端敏应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某负责人的请托,为其在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4次收受其现金8.1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3万元,这也是侯端敏受贿案中最大的一笔。

  济宁一家企业与济宁医学院合作托管当地一家医院,为尽快促成合作,企业负责人找到侯端敏寻求帮助。在侯端敏的过问下,合作顺利实现。为表示感谢,2013年7月和2014 年6月,这家企业负责人分两次送给侯端敏共40万元。

  锒铛入狱令人警醒

  作为土生土长的干部,老乡同学、亲戚朋友、老同事老部下多,处在人情关系的重重包围中挣脱不开,一度让侯端敏很烦恼、很纠结。2011年就任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后,侯端敏多年来谨小慎微的心理发生了变化,“船到码头车到站”,他觉得自己可以放松一下了。在他看来,相对封闭的高校和政府机关不同,不会引起外界关注,“只要自己不主动张口要大的,拿点小的也无妨”。

  检察机关指控侯端敏的28起受贿犯罪事实,只有一起是其在鱼台县时犯下。2002年,侯端敏离任鱼台县委书记前,收下了他曾大力支持的鹿洼煤矿矿长张延金送来的10万元。另有10起受贿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副市长期间,有17起发生在其任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期间。在2012年至2014年的两年间,侯端敏受贿金额高达244万余元,占其受贿总数的78%。

  潍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端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3.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综合考虑本案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全部退赃等从轻情节,依法判决被告人侯端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13.2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本应廉洁自律,洁身自好,但侯端敏却辩称,现实环境中完全做到“廉洁自律、洁身自好”几乎不可能,特别是处于各种关系包围的领导干部。在剖析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源时,侯端敏在悔过书中写道:“很多人以人情为由头,借年节和红白喜事之机,送明显超出礼尚往来范畴的钱物,收下就得违心地给人家说话办事。”因没能抵御住一次次所谓“人情”掩盖下的金钱诱惑,侯端敏在腐败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在犯罪的泥潭中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