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 被告骗取百万公款后连杀五人
记者注意到,此次一审判决书中,法院依据相关多份证据材料,还原了20年前这桩骇人血案的“过程”。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12月初,被告人何某与其高中同学王某(男,殁年28岁)及王某的连襟于某(男,殁年29岁)预谋贷款,后王某骗取了其初中同学——A银行某支行副科长张某(男,殁年28岁)的信任,以办理贷款验资为名,通过张某的同事帮忙,将济南一家单位当时存在A银行的100万元公款取出,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股票,股票中签后退回余款99.7万余元。
同年12月16日,张某、王某将余款存入了B银行一张个人活期存折上。后来,王某以贷款验资为由要走该存折,并通过其高中同学——在B银行工作的李某(男,殁年26岁)帮忙使该款提前到账。同年12月18日,王某的朋友桑某(男,殁年26岁)等人,使用该存折先后从B银行两家储蓄所分别取款14.7万元和85万元,桑某将该款送至何某承租的天桥区一居民楼的出租屋内。
何某为占有该款,在出租屋内持铁锤猛砸桑某头部,致其死亡。后又将李某骗至此处,用同样的方法将李某杀害。次日上午,何某又在该处采用同样的方法将张某杀死。当日下午,何某先后将王某、于某骗至此处,继续采用上述方法相继将二人杀害。后何某购买砖、水泥、沙子等建筑材料,在西卧室砌了一长方形池子,将上述五具尸体藏匿、封存于其中,并将西卧室锁住。后将该房屋借给他人居住。
2002年8月,何某发现封存尸体的西卧室被借住人使用,为转移尸体,何某当即购买了市中区一套房屋,并于8月22日将五具尸体转移至该房屋院内小房内埋藏,后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负案在逃。
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桑某、李某、张某、王某、于某均系严重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