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全国首起雾霾公益诉讼案 企业超标排放被判赔偿2198.36万

  山东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日对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一案,依法公开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振华公司赔偿因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的损失2198.36万元,用于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修复,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据了解,这起案件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国首起针对大气污染行为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被告振华公司位于德州市德城区市区内,周围多为居民小区。经审理查明,这家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力生产、平板玻璃、玻璃空心砖、玻璃深加工、玻璃制品制造等。今年5月,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根据经双方质证的法院调取的证据作出评估意见。被告企业在鉴定期间超标向空气排放二氧化硫共计255吨、氮氧化物共计589吨、烟粉尘共计19吨。

  法院审理认为,关于被告振华公司应当承担的生态损害赔偿数额。被告振华公司所在的环境空气二类区生态损害数额为虚拟治理成本的3~5倍,法院认定按虚拟治理成本的4倍计算生态损害数额,共2198.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