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青岛市安监局发布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由于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和该酒店主要负责人王元对“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责任,分别被开出60万元和10.4920万元的罚单。

  2015年5月19日清晨5时许,位于青岛市市南区绍兴路与绍兴三路交叉口的喜众连锁酒店颐荷店发生燃气爆炸,多处门窗玻璃破碎飞出,砸伤了停在楼下的多辆汽车。爆炸已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到青岛出差的一位男子事发时住在该酒店118房间,该男子回忆,爆炸后酒店里尘土飞扬,一男一女两位伤员被消防救援人员抢救出酒店。

  19日上午8时许,青岛市政府新闻办通过其官方微博“青岛发布”发布通报:“目前造成2人死亡,16人受伤,伤员已送医院,4人送401医院救治,均无生命危险,救援工作正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