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5月5日讯(记者 陈晓丽 周国芳)5日, 省立医院一间病房里, 一 对母子在住院观察等待肾移植。 一 周后, 母亲要将自己的肾捐给突患 尿毒症的儿子。 本报记者 陈文进 摄  齐鲁晚报5月5日讯(记者 陈晓丽 周国芳)5日, 省立医院一间病房里, 一 对母子在住院观察等待肾移植。 一 周后, 母亲要将自己的肾捐给突患 尿毒症的儿子。 本报记者 陈文进 摄

  作为顶梁柱父亲捐肾的较少

  “这几天就有好几位母亲给子女捐献肾, 母爱真是太伟大了。 ”作为从事肾移植等泌外诊疗的专家, 省立医院泌尿外科医生孟慧林很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 自我国全面停止死囚器官捐献以来, 器官移植主要有两种来源: 一是居民死亡器官捐献, 一是亲属活体器官捐献。

  省立医院肾移植病房护士长张美霞介绍, 该院去年大约做了30 多例肾移植, 其中, 有15 位患者是亲属活体肾脏移植, 而在亲属移植中, 母子移植的又占了2/3 左右。 最近三周做了3台亲体肾移植手术, 都是母亲捐肾给孩子的。

  其实, 不仅是在省立医院,在齐鲁医院、 省千佛山医院等具备肾移植资质的医院大都存在类似的情况。 齐鲁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田军也表示, 在亲属肾移植中, 母亲捐献占比最大。

  “确实, 母爱的伟大总是不断地感动着我们。 ”山东省千佛山医院器官移植中心主任及肾移植中心主任门同义也感同身受。 他介绍, 根据他们的统计,在活体肾脏移植手术中, 母亲捐出肾脏的占60%。

  门同义介绍, 前几年他们做过相关统计, 现在和当时的情况变化不大。 从前几年的统计数据看, 在医院进行的活体肾脏移植手术中, 母亲捐出肾脏的占60%, 父亲捐肾脏的占13 。 5%, 亲兄弟姐妹间捐出肾脏的占10.8%。

  “母亲捐献多, 除了母爱伟大之外, 还有一些社会现实因素。 ”孟慧林解释说, 同胞兄弟姐妹、 父母子女之间的配型成功率比较高, 随着移植技术的发展, 手术成功率和愈后效果越来越好。

  “父亲捐肾给子女的相对少一些, 主要是因大部分贫困尿毒症患者来自农村, 而父亲往往是一个家庭的经济支柱,身体健康需要更多的保障。 在父母配型同样都合适的情况下,一般母亲会选择捐肾。 ”

  而同胞兄弟姐妹之间捐肾要受多种因素影响。 有的患者为了对方的身体健康着想, 往往拒绝接受, 这也是一个因素。孩子给父母捐肾的病例少, 往往也是做父母的不愿意子女为自己捐肾的缘故。

   器官捐献数量不足需求的1%

  “亲属活体肾移植这么多,关键还是居民死亡器官捐献数量仍无法满足需求。 ”在孟慧林看来, 我国居民器官捐献意识仍限制着器官移植的发展, “近两年, 居民死亡器官捐献虽然越来越多, 但距离需求仍差距很大。 ”

  门同义也深有同感。 据悉,在该院登记等待肾源的患者就有300 多个, 其中很多患者在绝望等待中离去。 在具有肾移植资质的各大医院, 都存在许多登记等待肾源的患者。

  据介绍, 2010年3月, 中国红十字会和原卫生部联合启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工作扩大到16个省份。 试点工作启动四年多来, 器官捐献数量大幅增加。 我省器官捐献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据统计, 截至2015年底, 全省人体器官捐献登记报名3274人, 实现捐献396例。 捐献量比过去五年还多。

  尽管捐献数量越来越多, 但与需求相比差距很大。 有统计显示, 目前中国每年有150万名患者需要通过器官移植来拯救生命, 但是, 每年可供移植的捐献器官数量还不足百分之一。

  专家表示, 居民死亡捐献的器官肯定是最优的选择, 然而, 在捐献器官不足的情况下,不少患者最终只能选择 “亲属捐献活体器官”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规定, 配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可以向亲属捐献活体器官。

  “我们有一半左右都是亲属活体器官捐献。 ”孟慧林说。而据记者了解, 有的医院超过七成的肾移植都是来自亲属活体捐献。

  传统思想、 法规限制成器官捐献最大束缚

  孟慧林说, 现在关键还是自愿捐献者太少。 在他看来, 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传统观念, “身体发肤受之父母, 不能死无全尸等。 ”

  对此, 省红十字会有关工作人员也深有感触。 “协调潜在捐献者捐献时, 在世的亲属很多无法接受。 ”一位器官捐献协调员表示。

  “现在有越来越多的居民签署死后自愿捐献器官的志愿书, 但在我国还没法做到捐赠者本人同意即可捐赠, 有一个家属不同意, 捐献都不可能实现。 ”我省一位器官捐献协调员表示, 在其他一些国家, 器官捐献者只要在生前同意捐献器官, 签过同意书, 器官移植就能进行, 但这在中国行不通。

  对此, 我国著名肝脏外科和肝移植专家朱继业等专家就公开建议, 我国应该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真正做到 “只要捐赠者本人同意即可生效” 。

  从已实现的捐献来看, 有不少器官捐献者是因为家庭情况不好, 最终选择器官捐献。 这就需要对捐献者进行一定的救助。 据了解, 目前国家对器官捐献者也有一定救助机制, 救助资金实行 “三三制” 来源, 即受体出一部分、 国家出一部分、 慈善机构救助一部分的方式。

  但也有专家提醒, 无论哪种补偿政策, 肯定都不能通过现金方式进行, 否则就会成为变相的器官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