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提高到70万

  从2016年3月7日起,济南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由60万提高到70万。

  根据济南市建委提供的数据,2015年济南市商品住房均价为7930.67元/平方米,同比增长3.3%,按照90平方米商品住房总房款的80%计算,济南市最高贷款额度应不低于57.1万元。从2015年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构看,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6.7%,90—120(含)㎡占45.3%。购买120㎡以下住房的职工占绝大多数。

  济南市确定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基本满足大部分购买普通自住住房职工的贷款资金需求(按购买120平方米的房屋首付20%计算可贷额度为120*7930.67*80%=76.1万元;二套房首付30%可贷额度为120*7930.67*70%=66.6万元)。

  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决定将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另外,济南还提高了公积金贷款还款能力测算标准,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