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公车私用案。2015年春节前夕,该院研究室副主任张子正利用工作之便,乘坐本院驾驶员赵某驾驶的公务车购买节日走访礼品, 并到博兴、滨州、沾化等地走访看望亲戚朋友。在沾化区纪委对其公车私用问题开展调查期间,张子正又与赵某等人合谋串供,妨碍组织调查。问题查实后,张子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河北省承德市中院法警支队政委朱绍东公车私用案。2015年7月18日,朱绍东擅自安排该院法警兰某某驾驶本院警车从承德市到秦皇岛市看望亲戚。在承德市纪委对其公车私用问题开展调查期间,朱绍东隐瞒事实真相,指使他人作伪证,妨碍组织调查。问题查实后,朱绍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河南省南召县法院立案庭庭长王荣波违规操办丧事案。2015年3月至4月,王荣波在为其父亲操办丧事期间,先后在南召县城郊老家和南召县城某宾馆共计安排22桌,宴请亲戚朋友、法院同事及当地相关人员,并收取礼金。案发后,王荣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最高人民法院在通报中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和全体干警要以本次通报的案件为戒,继续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各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会同当地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组织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用公款大吃大喝、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纠正、严肃查处,切实做到执纪越来越严。对相关法院领导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本院和辖区法院“四风”问题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严重反弹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