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济南市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要求,责令扬尘污染问题责任主体于12月22日前整改到位。

  同时,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要求,由“扬尘治理与渣土整治行动”牵头部门市城乡建设委汇总相关处理和整改情况,并配整改后照片,于12月24日前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组。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24小时巡查监督工作组将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

  济南市环保局官方微博针对网友提出的“整改不够”疑问回应:“现阶段是督查整改,予以黄牌。如不整改,给予红牌。还不整改,给予黑牌,纪委执纪问责。”

  (齐鲁壹点 记者朱洪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