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女士举起了一个二十斤重的大包裹。邓女士举起了一个二十斤重的大包裹。

  25岁的女青年邓女士应聘快递员,却因女性身份被拒绝。2015年1月26日,她在公益机构的帮助下,向法院提交诉状,起诉雇佣方在招聘时存在性别歧视。11月2日,她收到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认定歧视并获得2000元赔偿。但她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请求并未获得认可。

  女大学生胜诉:快递公司被判赔

  邓女士是东北师范大学油画系的毕业生,2014年毕业后来到北京。当年9月,她在某网站上看到了某公司发布的招聘快递员职位的广告,内容为:“任职资格:男,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无纹身,无前科”。邓女士考虑到快递员收入不错,自己的身体素质可以胜任,便递交了求职申请。经过试工,她接到体检、签合同的通知,但随后对方却以总公司不招聘女生为由将她拒之门外。为此,她将两家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书面道歉,并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7570元。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公司赔偿邓女士入职体检费用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鉴定费6450元,驳回邓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

  对于判决结果,邓女士并不十分满意。她说,自己为了打这场官司,一共花费1500元诉讼费、1000元公证费。而法院判决的2000元抚慰金根本连支付这些费用也不够。“在现实中,有多少女性面临着和我一样,甚至比我更严重的就业歧视。但真正愿意站出来维权的并不多。”邓女士说。

  济南女快递员:工资收入还算满意

  “我在工作中很少接触20公斤以上的快件。对这种大型快件,我们公司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收取。”某快递公司快递员李女士说,她2010年入职,在这个岗位上已经干了5年,主要负责贵和等商场的收派件。“我们公司给配备了电动车和手推车,商场也有电梯。其实我们的劳动量并不算大。”李女士说,她和两个同事共同负责一个区域,互相之间相互帮助,并不会感觉很劳累。

  另外,女性从事快递员的工作也有自身优势。李女士说,商场的营业员多为女性,她们和女营业员沟通起来更顺畅,也更容易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我们公司的女员工几乎都被派驻在写字楼、商场等地方。女快递员也很受客户欢迎。”李女士说,她的收入跟工作量挂钩,因为体能不如男性,她的工资大约是男同事的三分之二。“这个差别是基于多劳多得的原则,并不存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我也没有因为是女性而被拒之门外。我对目前的工资收入还比较满意。”

  该快递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济南有40多个网点,每个网点有大约30名快递员,每个网点最多有一名女性快递员。“我们不会因为对方的女性身份而拒绝对方入职,但愿意从事快递行业的女性比较少。我们在考核时不会因为性别拒绝女性,但我们会考核她自身的体力、能力等方面的条件。”

  当事人说法:不应因性别而被拒

  刚刚胜诉的邓女士告诉女报记者,她在和雇佣方的接触中,对方一直表现得非常强硬。一审中,对方甚至声称:“邮政没有女快递员,招女快递员就是违法。”原来,2012年国务院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附录中有这样一条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我的律师认为,雇佣方没有证据证明投递快件的每个重量都超过了25公斤或者20公斤。何况包裹很少见到超过20公斤的情况。对于少数超重包裹,雇佣公司可以不安排女快递员进行投递,这是用工管理问题。”邓女士说,我国法律中的一些保护女性的条款,却往往成了用来限制女性职业发展的借口,为女性进入男性垄断行业设立了门槛。

  “我希望未来国家能修改立法,以赋权性立法取代保护性立法,打破对女性就业的限制。”邓女士说,用工单位可以以体力、学历、能力等各个方面考核女性,但不应该只因为她是个女人而拒绝她从事某一行业。

  原标题:济南女快递员:工作不很累 收入还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