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高新区食药部门在官网公布了10月行政处罚信息表,信息表中对不合格农产品的处罚占比较大,而此前查出的部分问题黑鱼、问题草鱼也已结案。不过,各大型超市的问题黑鱼是否处罚仍无法看出,具体罚了多少钱,也并未公示。

  高毒农药超标,问题芹菜不少

  截至11月2日,济南市内已有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高新区食药部门在其官网公布了10月行政处罚信息表。历下区食药局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3起芹菜经抽样检验不合格案件、1起抽检韭菜不合格案件受到行政处罚。历城区食药局则有1起经营不合格芹菜案。

  山东天天食尚酒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济南泉城路店抽样检验的韭菜不符合国标要求,为不合格农产品。抽样检验的芹菜所检项目中甲拌磷不符合国标要求,为不合格农产品。济南金汤皇经贸有限公司历下分公司抽样检验的芹菜所检项目中甲拌磷不符合国标要求,为不合格农产品。上海华润万家超市济南分公司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确定为不符合标准的食品。齐鲁制药有限公司职工食堂经营不合格芹菜。

  问题芹菜所检出的甲拌磷是啥?据悉国家食药总局官网介绍,甲拌磷是一种有机磷类内吸杀虫、杀螨剂,属高毒农药,对人、畜剧毒。农业部规定蔬菜中不得使用农药甲拌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规定,芹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虽然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问题黑鱼、草鱼,部分已开出罚单

  市中区食药局10月行政处罚信息中,出现了此前因销售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及孔雀绿的黑鱼食品案轰动一时的济南古堂香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济南市市中区西十里河东街107-1号。处罚公示显示,市中区食药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该条规定,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历城区食药局10月行政处罚信息中则出现了李祥丽销售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草鱼案的行政处罚信息。今年8月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2015年第57号抽检结果中,济南市历城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水产棚李祥丽摊位抽取的草鱼检出非法添加的孔雀石绿和呋喃唑酮代谢物。历城区食药局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记者查阅发现,该法条的处罚规定是,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对农产品销售,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历城区食药局今年抽检中检测出所售生牛肉含有猪肉源性成分的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2家店铺也在处罚之列。这两家店铺分别是济南市历城区七里堡综合批发市场C1-179号、C1-180号,历城区老五牛羊肉店、济南市历城区代超牛羊肉店,并因销售掺杂掺假的牛肉而被罚。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不过上述问题食品的经营者具体被罚了多少钱,并没有进行公示。

  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被历下区食药局处罚,济南市中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经销不合格食品则被市中区食药局处罚,但具体销售了何种不合格食品却并未写明,具体的处罚金额也没有公示。此前包括大润发、银座等超市在内的济南多家大型超市所售黑鱼均检出兽药残留,后续的处罚情况则并未公布。

  今年首现药店,网售处方药被罚

  市中区食药局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出现了今年开始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以来,首个针对网上售处方药的处罚。济南康爱大药房有限公司采用互联网交易方式销售处方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处以罚款。该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万元。

  另外,该局还处罚了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济南三时鲜奶社管理有限公司卧龙花园店。记者了解到,该店为一鲜奶吧店铺,而此处罚为济南第二次对无证经营鲜奶吧的店铺进行处罚。此前商河县食药局曾对未经许可经营鲜奶吧开罚。

  记者发现,各区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中,处罚依据仍为老食品安全法。据介绍,这些行政处罚信息违法事实发生在10月1日新食安法实施之前,所以仍依旧法处罚。(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