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难是困扰济南市民多年的问题,配建停车场被挪用以及公共停车场被乱占的现象也是屡见报端。乱收费、乱占用、乱设地锁等停车乱象到底谁来管?发现此类行为又该如何处理?28日,济南市停车办给出了答案。

  天桥交警配合城管部门,将私设地锁拆除。警方供图

  违法行为1

  擅自更改停车场用途

  [怎么罚] 逾期不整改1车位1天罚100

  济南市停车办执法监督处刘伟表示,擅自停用停车场或者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自责令改正之日起,按照停用、改变功能或者挪作他用的停车位数,每一停车位每日罚款100元。

  [案例]刘伟表示,去年8月中旬,历下区停车办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银座商城燕山店地下停车场被挪用,地下一层57个停车位被用作了职工餐厅,相隔不远的12个停车位外租给一家洗车公司。发现此情况后,历下交警大队已对此事进行立案查处。经过2个多月的整改,此处挪用的停车位恢复原样。类似的还有恒隆广场及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今年以来,市停车办组织协调城乡建设委、城管及交警部门对25处配建停车场依法进行了查处。涉事25处停车场被行政处罚23.17万元,恢复停车泊位385个。

  违法行2

  为停车不给开发票

  [怎么罚] 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停车办专职副主任韩军庆表示,虽然济南城市停车建设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唯一合法收费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仍有部分企业和个人在部分路段私设停车泊位,采取停车先收费、高收费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据统计,在今年1-9月份的投诉案件中,涉及停车乱收费的案件为95件。而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收费,将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此外,停车不开发票的,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案例]6月21日,天津游客王女士通过12345热线反映,她驾车到趵突泉公园参观,将车停在趵突泉南门北侧,却吃了罚单,“可我是被收费员引导到此处停车的,并交纳了10元停车费,为什么还会被罚?”历下区停车办接到投诉件后,结合以前相关市民投诉,认定这是涉嫌擅自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并乱收停车费行为。8月26日17点,执法人员巡查至趵突泉南门时,发现一男子在撕贴在车身上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将其带到派出所询问。男子袁某承认了经常利用空闲时间到趵突泉南门附近对外来机动车收停车费一事。他交纳了500元罚款。

  违法行为3

  私设地锁、乱占泊位

  [怎么罚] 可处500元罚款

  “部分公共停车泊位被沿街商铺作为‘自留地’的情况仍屡见不鲜。地锁、破旧家具、自行车、甚至石头块都成了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利器’,加剧了停车困难。”韩军庆说。对于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在道路停车泊位上设置障碍妨碍停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罚款。

  [案例]5月24日,一市民拨通了历城区停车办的电话,反映华龙路周边非机动车道和停车泊位被沿街商铺违法占用。历城区停车办工作人员随即联系辖区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到现场进行实地勘察处理。5月27日,历城区停车办联合区交警大队、区执法局、区巡警大队召集相关商铺和车主面对面进行沟通交流,解决停车难点问题,并对辖区内机动车非法长期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等违法行为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图说济南出重拳治理停车

  ■擅自更改停

  车场用途:逾期不整改1车位1天罚100元

  今年以来,对25处配建停车场依法进行了查处,已结案14处,不予立案6处,3处正在整改中,1处逾期未整改,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1处尚未提供规划许可手续。

  ■私设地锁、乱占泊位: 可处500元罚款

  今年以来,各级停车办共计清理地锁310个,收缴隔离帽560个。

  ■停车不给开发票: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收费: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取缔并没收违法所得

  ■明确管理主体城市道路范畴的擅自设置停车泊位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查处;

  不属于城市道路范畴内的城市胡同、开放式小区街巷等私占泊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产权所在单位、居委会负责管理;

  对于管辖范围界定不清或者涉及全市范围内的停车管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停车办将统筹协调相关职能单位依法处理。

  记者陈延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