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0日讯(记者 陈加宝)山东省财政厅日前对省本级《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集中采购目录》)作出进一步调整,采购品目大幅减少,采购自主权显著提高,采购措施更加便捷。2016年省级《集中采购目录》比2015年减少510多项。
2016年,省财政厅将根据历年政府采购情况,将部分采购次数少、专业性强但采购金额相对较大的品目剔除集中采购目录,如卫星通信设备、雷达导航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农业和林业机械等大类,以及部分品目下的子类目录。为方便预算单位界定政府采购范畴,提高预算编制的清晰性和准确性,剔除所有品目下的“其他”采购品目子项,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一律实行分散采购。
为扩大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限,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2016年我省将再次对限额标准进行调整。2016年省级服务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为全国同类标准最高。货物和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将货物、服务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120万元提高到160万元,以便更多的项目通过更快捷的方式实施采购。首次对《集中采购目录》设定品目最低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即货物、服务类具体品目限额标准20万元,工程类具体品目限额标准30万元,限额标准以下的只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具体可由单位自行组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