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小桑学校初三毕业生在县城参加中考,预收学生饮食与住行费用共计13734元,支出学生及教师餐费、车费等日常用品费用、办理学籍费后,剩余240元一并加入教辅资料余款。

  阳信县纪委收到举报后,立即组成调查组,对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认定杨建军存在超标准收费用于发放补助等问题。阳信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建军违纪问题予以立案。

  2015年7月,杨建军通知教师退回所发补助。学校将教辅资料费12640元、考试费240元,共计12880元退还学生。鉴于调查期间杨建军态度端正,积极配合,且于调查前对多收取的违纪资金进行了退赔和纠正,依据有关规定,阳信县教育体育局给予杨建军记过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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