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建议鉴定后维权
事发当天, 根据爆炸电池上的相关信息, 宋先生联系到了南孚电池厂家。 “工作人员上门查看后说,爆炸电池是假冒的, 不是南孚生产,发生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假冒电池内没有防爆环。 ”
宋先生说, 工作人员还出示了自己所带的南孚电池, “我看了一下外观, 感觉确实有不同之处。 ” 28日下午4点左右, 记者也联系到了南孚电池厂家, 一名女性工作人员告知,发生爆炸的电池是假冒的, 从外观看就非常明显, 当事人宋先生也同意了厂家的答复。
宋先生又开始联系售卖电池的小商店, “电池是去年12月份左右买的, 购物商店就在小区内, 买电池时没 有 索 要 发 票 ,对 方 现 在 也 不 承认。 ” 记者联系到该商店时, 以对方没有票据为由, 不承认曾售出发生爆炸的电池。
济南眼科医院田医生介绍, 目前, 小彬的左眼视力极差, 仅能看清眼前的手指。 “孩子眼睛上被炸出一个3毫米左右的 ‘洞’ , 恢复情况暂不明朗。 ”
就此事, 记者咨询了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姚兴省律师,他认为,对于爆炸电池是否为假冒, 应当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鉴定证明后, 才能作为相关证据。 一旦认定为假冒电池, 宋先生应通过所售商店, 联系经销商, 进而确定生产方, 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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