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村民表示,这些私盐是本村郭峰宗、阮秀华夫妇所有,但当事人拒不承认。针对这一情况,乐陵市盐务局执法人员与公证处取得联系,在乐陵市公安局及公证处公证下进院检查,发现房间内存放有湖北长舟牌精制盐71袋/100斤,无标示灰色编制袋包装盐粒3袋/100斤,外包装印有饲料用盐字样的粉洗盐102袋/100斤,共计8.8吨。
盐务局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涉案的8.8吨盐产品进行了查处,并作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至乐陵盐业公司仓库。
记者了解到,郭峰宗、阮秀华夫妇曾分别于2007年9月4日、10月16日、2011年12月15日、2013年10月10日因非法经营盐产品被乐陵市盐务局处罚,2007年因非法经营盐产品被乐陵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文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