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岁男子胡某是贵州省黔西南人。2013年年底从贵州来烟台打工。在烟台打工期间,他通过微信摇一摇认识了女青年王莉莉(化名),花言巧语扮大款取得王莉莉的信任后,先后编造谎言骗取王莉莉20余万元。近日,胡某因犯诈骗罪被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归案后,胡某交代说,他是通过微信聊天结识王莉莉的,聊天中谎称自己是建筑包工头,在烟台做大工程,但因为工作忙碌至今单身。同时,在微信中向王莉莉发送了高档轿车照片,向其炫耀自己是有钱人。与此同时,还甜言蜜语以谈恋爱为由多次与王莉莉约会,博得女方的好感并取得其信任。

  经审查,自2014年5月至2015年3月间,胡某以工地工人摔伤医治需要用钱,工人摔伤致植物人打官司需要赔钱,工程款要结算马上就能还款为由,先后骗取王莉莉钱款20余万元。王莉莉为了凑钱给男友,还多次向亲戚朋友借钱,而胡某自己却过着花天酒地的生活。

  渐渐的,王莉莉发觉不对劲,就多次找胡某要求其赶快还钱,但胡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干脆逃回老家,更换了手机号码,跟王莉莉失联了。直到这时,王莉莉才恍然大悟,发觉自己上当受骗了,于是赶紧向公安机关报警。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接下来等待胡某的将是铁窗生涯。(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