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为社会投资立新规:法无禁止皆全面开放

  记者从15日召开的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创新投融资机制,凡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外商投资按规定享受同等待遇。

  近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发〔2014〕60号文件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意见》覆盖了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九大领域,放开准入,创新机制,实现各类资本平等参与、投资回报科学合理、运营机制公开透明。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秦柯介绍,此前,民间投资方向集中在传统行业,门槛高、融资难、结构层次低,“特别是在进入垄断行业和基础设施行业等领域的政策空间还有障碍”。

  根据《意见》,将探索建立完善“使用者付费”和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种模式,合理确定社会资本进入方式。政府投资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

  据了解,下一步,山东将积极争取国家在省内开展垄断和特许经营向民间资本开放式点,研究制定民营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