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骗子!还钱!”11日22时许,市中区英西南路4-1号某单元502的住户一进单元门,就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走廊的墙面写满讨债辱骂的字眼,尤其在5楼附近更是重灾区。同楼的居民说,这些恐吓语言让他们感到十分不安,回家都觉得提心吊胆的。

  12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七里山路南侧的这栋居民楼。刚走到单元大门,就看见楼体外墙上写着“骗子,还钱”的字样。楼道内的墙上,1楼、2楼都有恐吓词语。5楼情况尤其严重,恐吓涂鸦的“矛头”直指5楼的一位姓班的住户。

  同楼的邻居告诉记者,“被追债”的5楼住户刚搬来,住户跟他没怎么打过交道,看到这种场面他们心里也毛毛的,都在推测或许5楼的班姓住户欠了钱,讨债的人是想用这种方式逼他还钱。

  班先生说,知道这件事以后,他就锁定了一个嫌疑人,12日一大早,他给那人打了电话,对方在电话中承认确是其所作所为。“那个人欠了我15万元。为这个我跟他打了官司。法院判我胜诉。11日那天,法院强制执行,扣下了他名下的一辆车,还清了欠款的一大半。他不服气,就来了。”

  班先生表示,12日,欠债人口头向他道了歉,但他认为对方对他造成很大困扰,因此暂时不考虑接受。齐鲁律师事务所赵晓亮律师表示,追债可采取正当的方式和途径,采取这种恐吓和侮辱的方式是不可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写恐吓标语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均可拘留或罚款,情况严重时居民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要求消除影响并索赔。(来源:济南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