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试点还明确规定,律师代理申诉,实行代理双方自愿原则,申诉人有自愿选择律师的权利,申诉人既可以委托值班律师代理申诉,也可以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申诉。

  据悉,为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将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对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当事人申诉没有委托律师的,人民法院告知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或主动联系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为当事人指定代理申诉律师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诉律师可以向法院提出瑕疵补正、化解纠纷、司法救助等书面建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查阅案件卷宗;对当事人的无理申诉、申诉请求明显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应当对当事人作必要的法律释明、息诉息访教育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