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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A-A+2013年6月9日13:13新京报评论

  新京报讯 (记者 张媛 张玉学)中午12时46分通气会正式开始,二中院研究室主任就刘志军案做通报。

  12时47分许,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新闻通气会开始,据发言人介绍因刘志军自己表示不愿委托辩护人,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在征得其本人同意的情况下,由法律援助中心依法指派为其提供辩护。据发言人介绍,庭审中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人钱列阳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他做出从轻处罚。

  发言人表示,庭审于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法院承诺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根据事实与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宣判时间另行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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