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烟台市慈善总会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驶公车撞死人后逃逸,这一案件近日引发舆论关注。按理说,汽车时代并不罕见的交通肇事案,只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行了。不过,直至今天,该案肇事者还没有被起诉,而所赔的80万元更是被指可能是善款。(中国之声8月19日)
这一案件,带有转型期中国“权力本位”的特色。依照现代政府理念,慈善总会之类的协会,当属于非政府组织,在这样的政府架构下,王洪涛之类的慈善会职员也就不是官员了,其单位用车就不是所谓公车了,善款尤须依法支出。在正常状况下,王洪涛的驾驶安全问题只能由他个人负责。
像我国许多地方一样,烟台市慈善总会名为慈善协会性的机构,实为该市民政局一个准二级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同样享有财政供给、行政级别之类的体制内待遇。因此,慈善总会的募捐行为、资金使用就带有服从行政命令、围绕权力指挥棒运转的必然倾向。慈善总会既然俨然是一个二级局,则相关工作人员也就成了有级别的行政官员,于是与所有政府性行政事业单位一样,“公家人”、公车、公款的管理难度必然凸显。
不知道烟台市慈善总会原办公室主任王洪涛驾驶公车是不是公车私用,但绝对是公车私驾。而他撞死人逃逸后,接下来暴露的就是一场权力裸奔:王本人无需负什么刑事责任,其所在单位似乎也早已将他好心“雪藏”起来,虽然烟台市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公示名单显示,王还在烟台市慈善总会办公室的名单里,但谁也不知道(或者不愿意向媒体透露)他到底在哪儿上班,想必由纳税人支付的工资待遇什么的都照拿不误。
而相关民事赔偿等一摊子善后事宜,则全由单位出面包办。就连赔偿协议也是以单位名义签署的,至少从协议表面看,谁都无法证明这个钱是肇事者自己出的,而且有迹象表明,这笔资金的来源极有可能是慈善总会的善款收入。
这不一切都乱套了么?是的,权力没有规矩和制约,局面就可能这么乱,权力就会尽情裸奔。最后,受纳税人供养、原本应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相关机构,却要将一段时间内的主要精力用于捂盖子,为肇事官员遮丑掩恶。
当前,烟台市慈善总会似乎一切都错位了,其根本的解决之道还是让这类协会去行政化,回归到非政府组织。制约权力是不能等不能靠的,眼下的底线仍然是清晰的。比如,我们某些干部能否讲点规矩,自觉遵守法纪?单位的公款、慈善的善款,能否不被人大手大脚地挪作个人的非正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