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记者 时超

  8日,经济导报记者获悉,近日经山东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全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18元提高到142元,即每人每月提高24元,增长幅度为20.3%,直接惠及山东省1500多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在今年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近年来,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山东省建立和完善了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按照国家制度设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从山东省情况看,这两部分待遇呈现“双增长”的趋势。一方面,基础养老金标准不断提高。自2009年建立制度以来,山东已先后7次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高于国家标准49元。部分市、县(市、区)根据自身实际,还在省规定的最低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另外,2018年山东省还建立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居民予以适当倾斜政策,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下一步,山东将继续贯彻落实居民养老保险“两项机制”,推动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