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道是没有手相关手续、资质的假冒“复方甘草片”,济南市平阴县一卫生所经营者赵某却多次以每瓶6至7元不等的价格购买,然后与其他药品配药销售,获利6900元。9月17日,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获悉,赵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于近期公开审理并宣判。

  9月9日,由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涉嫌销售假药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检察长杜晓涛担任该案公诉人。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实际经营平阴某卫生所多年,从2017年开始,在肖某某(已判决)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发票、检验报告等有关手续和资质的情况下,多次从肖某处购买假药,明知是假药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认为,赵某销售假药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赵某在受到刑事责任追究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庭审中,检察长杜晓涛当庭宣读起诉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公益诉讼请求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人赵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对销售假药的社会危害性进行了深入阐述和充分论证,发表了公诉意见,请求依法判令赵某在市级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合议庭在进行合议后当庭进行判决,支持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全部请求。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赵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其非法所得6900元依法没收。赵某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在市级主流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销售金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166563元。

  法官当庭对本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赵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检察官提示:

  敬畏生命确保舌尖上的食药安全

  药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

  平阴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履行好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责,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不断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加重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成本,警示更多的行医者,遵守法律,敬畏生命,确保群众舌尖上的食药安全。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程凌润 通讯员 徐庆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