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山东罗欣药业或公司)生产的某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经检验被认定不合规。据悉,该公司在2016年还曾报曝出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 

  8月2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25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第55号)》显示,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山东罗欣药业生产的注射用奥扎格雷钠(批号:518122121)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据了解,可见异物系指存在于注射剂、眼用液体制剂中,在规定的目视条件下能够观察到的不溶性物质,其粒径或长度通常大于50微米。 

  记者进一步了解到,早在2016年,山东罗欣药业就曾被曝出生产的药品不合格。媒体公开报道中称,据中国质量新闻网于2016年5月10日的报道,标示山东罗欣药业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批号:315041062)不合格,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装量差异)。 

  另据了解,除了山东罗欣药业自身生产的产品两次被检验不合规之外,公司全资控股的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和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也曾因违规行为分别被处罚和整改。 

  据媒体公开报道称,企查查显示,2017年,山东裕欣药业有限公司被临沂市罗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违法事由为未批先建。2018年,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发现一般缺陷,要求其整改。 

  (金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