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2020年2月2日,执法人员根据多起投诉举报线索对青岛某药品连锁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调查查实,当事人借口罩等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机,以进价45元/只购进“某型防霾口罩”及“微氧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抬高至139元/只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公司处罚款230万元。该案为疫情期间全省“哄抬价格”第一大案,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典型案例。

  青岛某咨询公司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2020年5月12日,执法人员对市北区某项目售楼处执法检查时发现,置业顾问王某某正在使用公司提供的信息资料拨打消费者电话,推销该楼盘商业信息。经调查查实,负责本楼盘项目销售的某公司,存有270名登记在其他楼盘项目的消费者个人资料,构成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当事公司处罚款5万元。该案为全省查处首起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案件。

  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根据省抽不合格《检验报告》,山东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检验报告所载批次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6月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责令当事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处罚没款7万余元。

  集中查处假冒某品牌口罩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市市场监管局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集中优势执法力量严查假冒口罩违法行为,查获5起假冒某品牌口罩案,查获假冒口罩10万余只,违法经营额达140余万元。依据《商标法》,对其中的3起案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假冒口罩1万余只,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余元的行政处罚。因违法经营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起,并协助公安机关捣毁了3个售假窝点,抓获犯罪嫌疑人7名。

  韩某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2020年4月14日,接到青岛市公安局提供的线索,市北区韩某经营的观赏鱼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市市场监管局立即联合森林公安、园林等部门对该店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查获蛛类、蜥蜴类、龟类、蛙类、蝾螈类、蝎类等野生动物共11个种类、计86只,当事人韩某无法提供上述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经鉴定,3只丽纹攀蜥、13只乌龟、13只中华花龟、25只疣尾蜥虎等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2020年5月,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54只野生动物并处罚款5500元。该案为全市查处首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件,入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执法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