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4日讯 今天记者从济南市卫健委获悉,经研究并报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同意,我市托育机构复托时间确定为6月8日之后,具体复托时间由各区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确定,经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核验评估合格后,托育机构方可复托复工。

  济南市卫健委要求,我市各托育机构在6月8日后复托前需经过复托评估。济南市各托育机构应按照《国家健康委员会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和《济南市教育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托幼机构2020年春季学期开园条件核验细则的通知〉的通知》(济教发〔2020〕26号)等文件要求,并参考《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托育机构备案办事指南(试行)的通知》(济卫人口家庭发〔2020〕3号),经区县卫生健康部门核验评估合格后复托复工。复托复工后,济南市各托育机构要将保障婴幼儿健康放在首位,注重婴幼儿个人卫生,加强婴幼儿全日健康观察,配足保育人员,落实疑似感染症状应急处置。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