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山东省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青岛市农业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据悉,此举在全省农业领域属于首创,意在为农业产业营造更为舒服的发展环境。
《清单》共11项,涉及农业投入品、畜牧养殖、农业机械、动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等5个执法领域,适用范围涵盖全市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机械持有者等20多万个市场主体。
《清单》的发布以“差异化监管、标准化操作、市场化发展”为原则,完善制度保障,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催生乡村振兴内在动力。
市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清单》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核后出台的。着力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解决农业行业发展难题,激励企业健康发展。如《清单》中两个农药类事项涉及到全市农药经营主体近4000家,均为2017年版《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新申请许可的市场主体,相对于其他成熟的农业行业,力量较为薄弱,急需政府部门在制度上予以支持。
《清单》通过责令改正、批评教育等手段,“以教代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清单》的出台是优化农业领域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农业农村部门的责任担当。优化营商环境既要实行法治化引导,又要发挥农业行业市场化约束作用,积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引导守法诚信经营。
在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下,尊重农业市场主体意愿,特别是农民意愿,有助于减轻农民负担,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给予现有市场主体和想进入农业行业的市场主体一个信心导向,吸引更多的农业“金凤凰”来生根发芽、茁壮成长。
《清单》鼓励创新创业的包容审慎监管,严惩重罚的重点监管,坚持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将可免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情节具体化、标准化,对违法行为类型、适用条件、适用依据做了明确规定,标准清晰、便于操作。但创新不能触及农业行业底线,对于有可能直接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公共安全等重要事项,将继续按照“四个最严”要求,以审慎的态度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清单》提出,结合青岛市部分区市农业执法职能划转,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实际,将强化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与农业执法机构之间的沟通协作,完善“首次免罚”情况通报机制,在确保政策落地的同时,绝不放纵恶意违法者,坚决杜绝“多犯不罚”情况的发生。同时,积极开展实施后评估工作,以行业协会为点,以点及面,结合行业管理、市场秩序等营商环境要素进行全面评估,了解发展现状、解决发展难题、防范法律风险,根据评估情况有针对性地增减《清单》内容,扩大优化营商环境影响力。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