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4日讯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今天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山东省预付式消费专题调研报告》,报告显示,山东省预付式消费呈现“预付式消费具有群体性、涉及人数多、预付费数额巨大”等特点,需公权力介入解决预付式消费中的问题。
预付式消费具有信用性 经营者欺诈引起市场秩序混乱
从本质上看,预付式消费是一种预约合同而并非本约合同,合同的订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营者的商业信用。预付式消费是先付款后消费形式,必然要以经营者商业信用作为保证,以完善有效的信用机制为基础。
预约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与信用提出更高的要求,在预付式消费环节中,经营者一旦出现欺诈、不履行义务、经营不善等问题,不仅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引起市场秩序的混乱。
由于,预付式消费具有继续性和长期性,消费者对于经营者未来是否会正确履行消费合同并不知情,完全依靠经营者诚信来完成,有必要对预付式消费进行适度监管,给予弱势方的消费者以特别保护。
预付式消费具有信息不对称性 商家编造虚假信息牟利
市场失灵,表现之一就是信息不对称。在市场交易中,卖方比买方占有更多的交易对象相关信息,处于优势地位。卖方有可能凭借自己的信息优势,隐瞒真实信息或者编造虚假信息牟利。
在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很难充分了解产品或服务的全部信息,包括价格标准、优惠条件、服务标准、使用商品品牌、有效期限、有效次数、使用权限、使用地点、退费、转让、违约责任等在内的诸多事项往往含糊不清,极易导致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害。
而市场自我调节机制本身不能矫正信息不对称的缺陷,这就要求以公权力的介入来矫正预付式消费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
预付式消费具有群体性 涉及人数多 预付费数额巨大
预付卡发卡量不断扩大,预付式消费群体不断增加,一旦出现卷款跑路等问题,因涉及人数众多,预付费数额巨大,往往引发群体性投诉,山东就发生多起预付式消费群体案件。
虽然此类事件消费者诉求不复杂,但由于商家经营主体变更、失联或无法经营,导致调解处理难度非常大。
预付式消费诈骗具有恶劣性 一高校预付式就业培训诈骗400多人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领域的恶意诈骗行为屡次出现。有些经营者借商事制度改革之机,故意虚假注册,然后发行预付卡,借机敛财,卷款跑路。
近期,警方破获一宗涉及多所高校学生被骗的诈骗案,受骗人数达400余人,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涉事公司向在校大学生出售预付式就业培训课程,承诺高薪就业的前景,并以“培训贷”的形式实施诈骗。
然而,该公司没有教育部门批准的手续,所谓的“讲师”也没有任何资质,核心“讲师”都是高中毕业,凭借自身的经验,自编整理一些教程,开展培训。
闪电新闻记者 何则伟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