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公示16市非法集资举报电话,重温P2P出借人义务
新京报讯 (记者 黄鑫宇)4月15日,是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山东金融监管局于今日在官网发布公告,公示全省16市的非法集资举报受理电话。其中,青岛市市民可通过拨打政务热线12345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条件和标准的举报人,将获得最高100万元奖励。
同时,山东金融监管局在官方公号发布“P2P知识解读”,就“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等6问题,重温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公安部等国家4部门共同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关于“P2P知识解读”,山东金融监管局本次公告从“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出借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借款人之间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等6个当前关注比较高的问题,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重温、解读。
“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履行哪些义务?”按照《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参与网络借贷的出借人应当履行(一)向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等信息;(二)出借资金为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三)了解融资项目信贷风险,确认具有相应的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四)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借贷合同及有关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而在《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关于“出借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借款人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之间等纠纷”解决途径的表述为:(一)自行和解;(二)请求行业自律组织调解;(三)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山东金融监管局介绍,非法集资活动严重危害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旦掉入非法集资陷阱,将直接损害人民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同时,非法集资活动又具有非法性、社会性、公开性、利诱性等特征。
关于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山东金融监管局向广大社会公众特别提示“三看”窍门,即一看登记事项、二看业务资质、三看宣传内容。
山东金融监管局认为,非法集资活动目前有两个显着特点:一是承诺返本付息或给付回报,二是面向公众进行公开宣传。而对于大多数正规金融机构则很少发行保本的理财产品,保证收益类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并有限制性条件。同时,金融机构有严格的营销规定,信托、私募类金融产品更规定了不得进行公开营销宣传,不得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投资者不得汇集他人资金投资。
就此,山东金融监管局提示社会公众,对于高收益、低风险的宣传内容一定要打个问号、多方考察,对于在街头路边、商场超市发传单的,在网站、论坛大肆宣传的更要提高警惕,熟人介绍、专家推荐的也不要轻易相信,这些都有可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3月4日,山东金融监管局也曾在官网发布公告提示投资者“疫情防控期间理性选择投资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山东金融监管局在该公告中曾强调,政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但非法集资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不会买单。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