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招远市委宣传部官方公众号“金都招远”消息:2月12日18:00,经烟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和专家评估,招远市确诊3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临床分型均为普通型。

  刘某某,男,57岁,已婚,招远市人,家居招远市泉山办事处城南西区8号楼3单元101,招远市金城温泉大酒店职工,负责男子更衣室为客人开柜服务,与妻子王某某共同居住。自述1月28日(正月初四)出现咳嗽等不适症状,未就医,2月10日(正月十七日)18:00,得知同事家人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主动打120说明情况,经核酸初检结果阳性,被120接至人民医院隔离观察治疗。无外地旅居史,有与湖北客人接触史。正在隔离治疗。

  郭某某,男,49岁,已婚,汉族,招远市人,家居招远市罗峰办事处西苑龙馨技校家属楼3-502,与父亲、母亲、妻子、儿子共同居住,女儿于1月17日回招远后共同居住,永利气门嘴厂职工,2月5日凌晨发病,有与确诊病例接触史,有溃疡性结肠炎病史。正在隔离治疗。

  李某某,女,48岁,已婚,汉族,招远市人,家居招远市罗峰办事处西苑龙馨技校家属楼3-502,永利气门嘴厂职工,系上述确诊病例郭某某妻子,2月7日17时发病,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无基础性疾病。正在隔离治疗。 

  经疾控部门流行病学调查和排查:

  刘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1月9日(腊月十五)至23日(腊月二十九日)一直在招远市金城温泉大酒店洗浴中心上班,在男子更衣室负责为客人开柜服务,A、B倒班制(A班上班时间为6:30-15:00,B班上班时间为15:00-22:30),腊月二十一日上A班,腊月二十二日上B班,以此类推;1月19日(腊月二十五)晚上在餐饮部传菜,主要将菜送至房间门口,服务员端进,个别房间(不详)自己送;

  1月24日(腊月三十)因客人较多,被单位叫回值班;晚上在餐饮部传菜,20:30参与单位值班人员会餐,会餐地点在金城大酒店一楼自助餐厅,就餐人员都为单位同事;

  1月25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二)居家未外出,未外出拜年;

  1月27日(正月初三)上午到单位值班;

  1月28日(正月初四)至2月6日(正月十三)期间,2月2日(正月初九)与其妻一起去罗峰路大曹家佳佳悦超市购买鸡蛋,10:10分进,10:21出,其余时间居家未出;

  2月7日(正月十四)上午9:00与其妻一起到罗峰路大曹家佳佳悦超市购物,9:40进,9:50出,后又到隔壁阿Q果蔬水产买水果;

  2月8日(正月十五)至2月10日(正月十七日)居家未外出。

  郭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日(正月初八),到单位值班,7:40至11:30、 13:00至17:00;

  2月2日(正月初九),到单位值班,下午到郭家庄子给李某送地瓜,无肢体接触、未闲聊;

  2月3日(正月初十),到单位上班,14:39至14:56,到招远市人民医院买药,于14:39到3楼内四门诊,后经扶梯到2楼医保门诊,之后经扶梯到3楼药房排队拿药,14:47进入医保门诊,于14:56离开人民医院;

  2月4日(正月十一),到单位上班,13:00点到金都百货路北联通大厅办理业务;

  2月5日(正月十二),单位上班;

  2月6日(正月十三),单位上班;

  2月7日(正月十四)至8日(正月十五),居家无外出。

  2月9日(正月十六),14:30步行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于19:00转至人民医院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

  李某某活动轨迹如下:

  2月1日(正月初八),9:00至10:00到西山散步,下午居家未外出;

  2月2日(正月初九),上午9:00至10:00到西山散步,中午到千禧龙苑给公公送饭,回家途中于西吕家大桥西头路北水果摊买甘蔗,天府小区东门路东壹壹零生鲜超市买菜,天府小区统一大药房买药,下午居家未外出;

  2月3日(正月初十)、4日(正月十一),居家未外出;

  2月5日(正月十二),上午到西苑龙馨北门统一药房买药,下午到新亚批发市场西袁某某超市买菜,14:40进超市,去禽蛋区,14:49由3号出口结账,然后到附近统一大药房买药(现场调查付款时间14:55),之后到批发市场广场路边摊买小蜡烛;

  2月6日(正月十三),患者居家未外出;

  2月7日(正月十四),到金都百货买菜,9:01从东门进入,9:07分到达干果区,9:22到达蔬果区,9:28到达日配冷藏买羊肉,9:46在一楼5号台结账,9:54南门骑电动车离开;

  2月8日(正月十五),8:00到批发市场附近统一大药房买药(现场调查付款时间9:12),下午居家未外出;

  2月9日,14:30步行至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于19:00转至人民医院感染科病房隔离治疗。

  现已对36名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与这36人接触的人员采取居家隔离观察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如有密切接触者未接到有关通知的,请看到此公告后,第一时间主动与当地疾控中心联系(招远市疾控中心联系电话0535-8214452),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