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可有些司机为了逃避处罚,绞尽脑汁在车辆号牌上动手脚,认为未悬挂车牌就可以随便驾驶。殊不知,这样做后果很严重。

  2020年1月16日,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的民警,就查获一起故意未悬挂号牌违法行为。

  当日18时许,烟台高速交警海阳大队民警,在海阳西收费站开展夜查行动,一辆未悬挂小型普通载客汽车下收费站时,民警觉得有异常,当即拦下此车辆检查。检查时,驾驶员显得神情慌张,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了驾驶证与临时行驶号牌,驾驶员却称,前几天刚从4s店买的,还未办理临时行驶号牌,驾驶人该行为已经涉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随后民警将驾驶员带回大队做进一步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这位驾驶员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交警再次提醒大家,驾车出行切不可心存侥幸,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才是避免违法的最好办法。

  (烟台高速交警)